市民未帶門禁卡好友毆打保安獲刑:期間,保安班長王某軍聞訊趕到門崗與張某等人交涉,沒想到被張某、嚴某、劉某等人拖出保安亭,并拳打腳踢。期間,嚴某還將消防斧斧頭去失,用木把擊打王某軍背部,因擔心事變鬧大,張某隨后讓朋儕左某、嚴某、劉某等人離開,自己則留在現場報警等候處置懲罰。
張某(已判刑)乘坐出租車回到南充市嘉陵區某小區,因未帶業主進門卡,門崗值班保安胡某某便不讓其進入,兩邊隨后產生口角。但事變并未就此竣事,業主張某隨后電話邀約左某(已判刑)和嚴某等人,意欲教導當事保安。之后,左某又約上劉某、王某才、曹某等五人趕到當事小區匯合。
市民未帶門禁卡好友毆打保安獲刑: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嘉陵區人民法院得悉,經法院審理認為,原告人嚴某、王某才、曹某等五人因故意傷害別人身材且致人輕傷,其舉動已組成故意傷害罪,法院分別判處五人一零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(緩刑)。
后經過傷情判定,保安班長惠州保安公司王某軍腰四椎弓骨折,為輕傷二級。案發后,嚴某、王某才、曹某等五人前往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李渡派出所投案自首,并對受害人王某軍作出經濟賠償。
市民未帶門禁卡好友毆打保安獲刑:期間,保安班長王某軍聞訊趕到門崗與張某等人交涉,沒想到被張某、嚴某、劉某等人拖出保安亭,并拳打腳踢。期間,嚴某還將消防斧斧頭去失,用木把擊打王某軍背部,因擔心事變鬧大,張某隨后讓朋儕左某、嚴某、劉某等人離開,自己則留在現場報警等候處置懲罰。